① 請問如何辦理服裝店的工商營業執照,要多少錢以後每個月要交多少錢
找好店面後,別急著簽合同,
先向房東索取房產證明文件的復印件,看一下店面的房屋使用用途是否為「商住」性質,
最好親自去工商部門咨詢一下這個店面是否能辦理營業執照,
因為住宅性質的房屋辦營業執照很麻煩,要搞什麼「住改商」手續。
(如果房東不放心給復印件你,最好和房東一塊兒去工商部門咨詢)
然後就是辦營業執照了
辦個體戶營業執照手續簡單,費用低廉,只需要23塊,
辦個體工商戶營頃跡業執照的費用,
你可以到「國家工商總局」的網站查到收費標准。
路徑是 : 首頁>業務辦理>辦事指南>個體私營注冊登記指南
【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收費標准】
(一)、登記費收費標准,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費為每戶二十元;發放營業執照,不另收費。以後每四年重新登記、換發營業執照一次,收費二十元。
(二)、變更登記標准。個體工攜殲商戶辦理變更登記,每戶每次收費十元。
(三)、補發營業執照費標准。個體工商戶因營業執照遺失、損壞等,需重新補(或換)發營業執照的,每次收費十元。
(四)、營業執照副本收費標准。個體工商戶自願領取營業執照副本的,每個收取成本費三元。
p.s.登記注冊費用不可能有地方標準的,因為登記注冊費用是全國統一的。
辦個體戶營業執照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證件相片一張。
如果不知道去哪兒的工商局或者工商所,又或者是行政服務中心辦營業執照,你可以問一下旁邊的店鋪的老闆。
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請《稅務登記證》。
需要的材料是: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個體戶一般繳納的是定額稅,國稅和地稅都是定額稅。
個體戶的定額稅征訂的標准有很多,不僅僅是經營項目,也不僅僅是店面的面積,他是一個綜合計算的結果。具體稅額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你店鋪所在路段,以及經營規模、經營項目、店鋪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況不同,所以很難說清楚究竟是多少錢。
如果稅務部門認定你辯乎沖的每月經營額低於5000元,那麼就不用交國稅,只需要繳納地稅,如果被認定每月經營額高於5000元,那麼就要交國稅和地稅兩種稅了。
個人建議,要和向你定額的稅務局的專管員搞好關系,招待好他們,是很有用的。
一般情況下,應該是100到200塊左右的稅費。
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話,要去當地縣區級的質量技術監督管理局辦理,
需要的材料是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費用大概是100塊上下。
② 想在商場做一個服裝品牌,需要交什麼稅
一般只要說稅都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都得交。
另外你說的這個情況似乎是對商場的動作模式不太清楚吧,一般一個正規的商場,像百盛,新世界這些商場都是統一收錢,月底你去和商場結款,平時你入駐的品牌和人員歸商場統一管理
③ 服裝店交稅是自己去交還是稅務局自己定時來收開一家小店一個月大概要交多少錢
開服裝店應當向國稅部門申報繳納4%的增值稅,向地稅局申報繳納增值稅的7%城建稅和3%教育費附加,以及個人所得稅2%左右。如果月銷售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徵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
繳納稅收一般有兩種:一種是你上門申報繳納,另一種是劃卡徵收(開設銀行帳戶,每月存足款項待扣)。具體可以向當地稅務局咨詢。
④ 個體開辦服裝廠是如何向國稅還是地稅繳納稅款的,是沒一筆還是每個月繳納一次,多少錢
個體開辦服裝廠,屬於個體工商戶的服務行業。屬於每一個月交一次稅,一般會被認定為核定徵收。 一般來說,個體戶屬於服務業,主要稅種為營業稅,按稅務核定的辦法徵收:
第一、查賬徵收的
1、主稅:按收入交5%的營業稅
2、附加稅費
(1)城建稅按繳納的營業稅的7%繳納;
(2)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3%繳納;
(3)地方教育費附加按繳納的營業稅的1%繳納;
3、按分配的紅利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第二、核定徵收的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開具發票金額小於定額的,按定額繳納稅收,開具發票超過定額的,超過部分按規定補繳稅款。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徵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另:
營業地址可以登記在自己家裡,但要提供產權證明。
你的業務只涉及地稅,不需去國稅,你的經營范圍不需要辦什麼消防登記,個體戶對賬目的要求不太嚴格。
⑤ 服裝稅務發票怎麼開
開服裝稅務發票的方法如下:
1、《代開發票申請表》1份;
2、申請代開發票人的合法身份證件;
3、付款方(或接收勞務服務方)對所購物品品名(或勞務服務項目)、單價、金額等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
4、對個人每次(日)小額銷售貨物和勞務只需提供身份證明。
發票的開具方法如下:
1、在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收取款項時,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2、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單位發票專用章;
3、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須經國稅機關批准,並使用國稅機關統一監制的機外發票,並要求開具後的存根聯按順序號裝訂成冊;
4、發票限於領購的單位和個人在本市、縣范圍內使用,跨出市縣范圍的,應當使用經營地的發票;
5、開具發票單位和個人的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時,應相應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手續;注銷稅務登記前,應當繳銷發票領購簿和發票;
6、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時,向收款方取得發票,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7、對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8、發票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應當作廢。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條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