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法委服裝和公安服裝有什麼區別
服裝服飾不同。政法委一般沒有固定製服,公安機關有固定警服,服裝以藏黑為主色調,根據臂章和胸徽不同區分職務大小。
2. 新錄用人民警察什麼時候發服裝
新錄用的人民警察要試用期過了之後,轉為正式編制的警察之後,
警務裝備部門給訂服裝。在定服裝之前,會向你要身高,體重以及肩寬,腰圍,鞋碼等等尺寸的。
上報這些尺寸之後等著就行了。
3. 白色制服是哪一個機關單位
監,三級警監以上才能穿白襯衣,有些地方警銜和行政級別掛鉤的話,要正縣級才能穿白襯衣。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二條第二款之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除以上部門及其人民警察外,任何其他部門、機構、個人不得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和標示有人民警察標志的物品,任何部門、機構、個人不得穿著類似人民警察警服的服裝。
我國的人民警察分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和勞動教養機關的警察,以及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這六個部門是我國現行人民警察制度中的六大警種。
警察的警服都是相同的,但是各系統的胸標、警號和臂章各不相同。
國家安全局是原中央的調查部、公安部政治保衛局、中央統戰部部分單位以及國防科工委的部分單位合並而成。國家安全部雖然也參與國內安全事務,卻可能是中國政府最大和最活躍的外交、情報機構。
國家安全部的任務角色,主要是執行中國政府對於世界情勢的掌握為重點,除了廣泛收集各國的軍備動態之外,對於各國對於中國政府所採取的態度,以及該國對中國的經貿前景等,均列入情報收集的范圍。
4. 一個警察有幾套警服
法律分析:10套左右。
春秋常服、冬常服各兩套,春秋執勤服、冬執勤服各一套,多功能服一套,長短袖襯衣各兩件,內襯衣三件,雨衣一套,作訓服兩套。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及其標志供應辦法》
第二章 配發范圍
第四條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公安廳的在編在職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發各季警服一套,從第三年起每人發年均置裝費150元。
第五條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轄市(地)公安機關的在編在職人民警察,分別按下列標准配發:
(一)從事治安、戶政、交通、巡邏、防暴、監管、出人境管理、督察、信訪等刑事執法、社會治安、行政管理的人民警察,按照供應標准配發警服。
(二)從事國內安全保衛、經濟犯罪偵查、刑事偵查、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行動技術、禁毒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發各季警服一套,從第三午起每人發年均化裝服費300 元。
(三)從事秘書調研、信息指揮、政工紀檢、法制、外事、科技、計算機通信、後勤保障等工作的人民警察,每人一次性配發各季警服一套,從第三年起每人發年均置裝費150 元。
第六條縣(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和各級邊防檢查站的在編在職人民警察,按照著裝規定標准配發警服。
第七條公安機關所屬事業單位除公安院校幹部、教師按照著裝規定標准配發警服外,其他人民警察均不配發。
公安院校學生按本區域普通民警的供應標准一次性配發,個人負擔著裝經費40 %。
第八條凡不屬於人民警察建制、不在人民警察授銜范圍內的人員,一律不配發警服。
第三章 制式服裝及其標志名稱
第九條帽類,具體包括:
(一)警察大檐帽、涼帽;
(二)交警大檐帽、涼帽;
(三)警察女呢、布卷檐帽;
(四)交警女呢、布卷檐帽;
(五)警便帽、栽絨帽;
(六)皮、布面直毛皮帽。
br第十條服裝類,具體包括:
(一)長袖制式襯衣(警察長袖制式襯衣、高級警官長袖制式襯衣)(二)短袖制式襯衣(警察短袖制式襯衣、交警長袖制式襯衣、交警短袖制式襯衣、高級警官短袖制式襯衣);
(三)內穿襯衣(警察內穿襯衣、交警內穿襯衣、高級警官內穿襯衣)(四)單褲、裙子;
(五)常服(春秋、冬常服);
(六)茄克式警服(警察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交、巡警春秋、冬茄克式警服)(七)多功能服(警察多功能服,交、巡警多功能服)(八)作訓服(夏、冬作訓服)。
第十一條鞋類,具體包括:
(一)單皮鞋
(二)棉皮鞋;
(三)毛皮鞋(光面毛皮鞋、光面毛皮靴)(四)皮涼鞋;
(五)雨靴(中筒膠靴、長筒膠靴)(六)作訓鞋(警用膠鞋)。
第十二條標志類,具體包括:
(一)行政警銜肩章(硬式、軟式、套式軟警銜肩章)(二)專業技術警銜肩章(硬式、軟式、套式軟警銜肩章)(三)帽徽(大/小);
(四)領花、胸徽、警號、臂章;
(五)領帶、領帶卡;
(六)腰帶(外腰帶、內腰帶)(七)標志扣(服裝扣、帽扣、肩章扣、按扣)。
第十三條裝具類,具體包括:
(一)雨衣;(二)反光背心;
(三)防護頭盔(夏季、冬季防護頭盔);
(四)工作包;
(五)太陽鏡;
(六)手套(皮手套、絨手套、白色針織手套)。
5. 國務院批準的制服是哪幾個部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的第一條規定:
統一著裝的,只限下列人員:
1、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在編幹警。
2、公安機關縣、市(縣級市)公安局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在編幹警,公安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以及行署、省轄市公安局的交通、外事、治安、戶籍、刑偵、看守、預審、巡邏隊的行政在編幹警。
3、鐵道、交通、民航、林業公安局在編幹警(按相應公安機關的著裝范圍執行)。
4、國家安全部門以公開身份執行逮捕或追捕罪犯任務的行政在編幹部(一般不再發化裝服或化裝服費)。
5、司法行政部門的勞改、勞教場所直接從事對犯人或勞教人員進行管教工作的在編幹警。
6、法院系統定編的現職審判員、助理審判員、書記員和法警。
7、檢察院系統定編的現職檢察員、助理檢察員、書記員和法警。
8、開放口岸對外執行任務的海關、衛生檢疫、食品衛生檢驗、動植物檢疫、商品檢驗、港務監督和船舶檢驗部門的外勤工作幹部,沿海和邊境水域的漁政檢察幹部,海洋局涉外調查船隊和海監船幹部(含執法幹部)、船員。
9、衛生部門專職食品衛生監督員。
10、農業部門專職植物檢疫工作幹部和內陸水域漁政檢察幹部。
11、林業部門專職森林植物檢疫工作幹部。
1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市場監督、檢查工作的幹部。
13、稅務部門基層直接從事征稅工作的幹部。
除以上規定的著裝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不得著裝。公安機關和勞改勞教系統未著裝的在編幹警,如工作需要臨時穿警服的,可發公用警服。已發八三式警服不再收回,留作公用警服。今後新增人員需著公用警服的,要嚴格審批手續,只發冬、夏服各一套,冬、夏帽各一頂,大衣一件。
歷史上就著裝的鐵路、航運、民航、郵電等生產經營部門,也要對著裝進行整頓,嚴格控制著裝范圍。
(5)公安局發服裝是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制服標准:
1、服裝面料和供應標准。
除對外開放口岸檢查檢驗機構涉外工作人員和北京、天津、上海、廣州、武漢市公安局的交通警,外事警可繼續著毛滌混紡面料制服外,其他所有著裝人員一律穿化纖面料制服。供應品種僅限外裝,不供內裝。公安幹警的絨衣、絨褲、蚊帳、掛包等,相應取消。
2、自費比例。
除著警服人員外,其他著裝人員自己負擔的工料費,由現在的10-20%提高到30%,從本通知下發後再換裝時執行。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整頓統一著裝的通知
6. 警察會發哪些衣服
法律分析: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六條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製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製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