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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廠什麼時候離職最劃算

發布時間: 2023-05-27 01:13:26

Ⅰ 我在快魚服飾工作試用期滿後我工作了幾天不想去了太累想辭職有工資嗎

有的,工作了幾殲野天舉余,就按幾天結算工資。不過一般來說很氏答喊多企業都有規定要提前多少天辭職的,不是說你不想幹了明天就可以給你結算工資走人。你去和店長或者老闆商量一下吧。一般來說是提前半個月或者一個月辭職的。

Ⅱ 服裝超市合同上說的半年才可以辭職,我才做了一個月,怎麼辦。不想做了

勞動者按規定辭職是允許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喚悉十七條好鏈舉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友碧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Ⅲ 我在服裝廠上班,現在想辭職,廠里卻說現在特殊情況要做到年底讓我走,我想月底走我應該怎麼做

年底再走肯定是不可能的,這會影響你自己的生活。你可以跟廠裡面再好好商量一下,把你的想法告訴他們,最遲到月底。如果廠裡面堅持不同意的話,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反映。

Ⅳ 在服裝廠上班半個月可以打離職嗎

通過查詢相關政策法規,可以離職。廠里上班半個月可以辭職,《勞動猜亮合同法》僅規定了勞動者若是想要離職輪沒需要提前三天、或者是三十天告知單位,但是並沒有規定具體入職多久才可以提出離職臘兆納請求。具體信息請征詢相關人員。

Ⅳ 在服裝店上班想想辭職有什麼好點的理由,委婉點的

勞動者辭職,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Ⅵ 服裝導購,上了一個多月不想幹了,沒有合同,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嗎

對的,需提前一個月

Ⅶ 在一個服裝廠做了兩個月,因工資太低想辭職不做了,但在一個廠習慣了心裡有點不舍,該怎麼辦

你既然不舍,就堅持做下去吧,但是如果工資太低,實在缺錢的話就辭職吧

Ⅷ 我在一家服裝店賣衣服,七月份就辭職了,公司讓我做八月十號才能離職,我做到八月五號就沒做了,原因是因

你是什麼年月日向服裝店遞交書面辭職通知書的?你沒有細說返閉游。

你想辭職,如果在2013年7月31日以書面形式向服裝店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服裝店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服裝店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只有在8月31日才可以要求服裝店辦理辭職的手續,服裝店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服裝店就是違法。

問題就在你8月6~30日擅自不上班態弊,服裝店已經視為你違反勞動紀律按照曠工處理了,工資肯定是因曠工而被扣發。不過,你可以向服裝店索要扣發你的工資書面處理材料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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