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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退役服裝費如何發放

發布時間: 2023-05-29 01:25:41

A. 軍隊如何處理退伍軍裝

軍隊被裝收舊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規范被裝管理,防止軍服外流,促進資源節約,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軍服管理條例》和《軍隊被裝工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是軍隊被裝收舊工作的基本依據。

本規定所稱被裝收舊,是指軍需部門按照被裝供應渠道和有關規定收繳個人和單位應當上交的個人和公用被裝。

第三條 被裝收舊,分為換發收舊和退役收舊。按照供應標准換發被裝時收回已到使用年限的被裝,為換發收舊;軍人退出現役時收回按照規定應當上交的被裝,為退役收舊。

第四條 總後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主管全軍被裝收舊工作,各級後勤(聯勤)機關軍需部門主管本級被裝收舊工作。

第五條 被裝收舊種類和品種,按照《軍隊被裝收舊種類和品種》執行。

軍人自願上交的被裝,由本人所在單位軍需部門予以接收。

第六條被裝收舊應當收繳實物,標志服飾必須上交。換發收舊,義務兵服役期間不收舊,軍官和士官服役期間短袖夏常服一般最多保持3套,士官服役期間春秋常服和冬常服一般最多保持2套;退役收舊,鞋靴和卧具不收舊,軍人退休時個人使用的外觀制式被裝不收舊,軍官和文職幹部轉業、復員時可以保留禮服、冬常服(或者春秋常服)、常服大衣和夏常服(不含標志服飾)各1套,士官和義務兵轉業、復員、退伍時可以保留1套冬常服或者春秋常服(不含標志服飾)。

士官和義務兵轉業、復員、退伍時,每人按標准發給服裝補助費。

第七條各單位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被裝收舊:

(一)軍需部門應當依據被裝供應標准和所供單位人員服裝檔案,以及軍務、幹部部門提供的退役人員名單,向所供單位印發被裝收舊名冊,明確被裝收舊的品種、數量和時限;

(二)個人按照收舊名冊明確的品種、數量,將舊品被裝洗凈晾乾、折疊整齊,在領取新品被裝或者退出現役時上交舊品被裝;

(三)收繳單位檢查驗收個人上交的舊品被裝,進行分類整理、造冊登記後上交;

(四)軍需部門檢查驗收所供單位上交的舊品被裝,辦理舊品被裝交接手續。

未按照規定上繳舊品被裝實物的,所在單位應當查明原因,追究有關人員責任,標志服飾按照新品結算價格的5倍收取舊品被裝折款;其他被裝按照新品結算價格收取舊品被裝折款。

舊品被裝折款,由軍需部門向財務部門開具收款通知單,財務部門收繳。

第八條團(旅)級單位收回的舊品被裝,經負有編報被裝預算、結算職責的師級以上單位軍需部門批准,可以留用保有不超過年均收舊量的10%,用於補充被裝丟失損壞。

第九條經總部被裝直供單位軍需部門批准,各單位收回的無修理利用價值的卧具、鞋靴等舊品被裝,在上級軍需部門監督下,可以就地處理;駐地偏遠、交通不便的單位收回的舊品被裝,可以就地拆解或者銷毀。

無修理利用價值的外觀制式服裝(不含鞋靴)和不便就地處理的其他舊品被裝,團(旅)單位應當進行分類打包,由總部被裝直供單位組織收攏後,交總後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指定工廠回收利用。軍區保障范圍內的軍兵種部隊送交工廠回收利用的舊品被裝,聯勤倉庫應當予以接收、轉運。

舊品被裝就地處理,應當由軍需部門會同財務部門組織殘值評估,按規定程序和許可權報批。

第十條各單位收回的有修理利用價值的公用被裝,總部被裝直供單位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所供單位按照規定的品種、數量、質量等要求,送交指定單位洗消修理後發部隊利用。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當按照《軍服管理條例》和《軍隊被裝工作規定》,做好舊品被裝的管理工作。收回的外觀制式服裝未經染色、拆解、破碎等處理,不得流入社會。

第十二條各單位收取的個人舊品被裝折款,上繳總後勤部財務部20%,上繳總部被裝直供單位80%。各單位舊品被裝處理收入,上繳總後勤部財務部20%,本級留用80%。

上繳總部被裝直供單位和本級留用的收入,用於補助被裝事業經費。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當按照《軍隊被裝核算規定》,建立舊品被裝收繳賬簿,及時登記舊品被裝收繳情況,做到賬物相符、手續完備。

舊品被裝接收後,接收單位應當填寫發物單回執並加蓋公章,作為發物單位移交舊品被裝的憑據。

舊品被裝結算應當隨單位年度被裝結算報表逐級匯總上報至總後勤部軍需物資油料部。

第十四條各級軍需部門應當加強對所供單位舊品被裝收繳、留用和上交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舊品被裝收繳落實、留用合理、上交及時、處理適當、賬物相符。

第十五條對在被裝收舊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被裝收舊情況應當納入先進基層單位和優秀士兵檢查評比的內容。

第十六條對在被裝收舊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或者私自變賣、租借、捐贈舊品被裝,造成嚴重後果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人員,依照《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改正。

第十七條 依照軍隊規定可以穿著軍服的非現役人員,其被裝收舊管理工作,按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被裝收舊管理工作,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2010年10月9 日起施行。

B. 部隊退伍費怎樣發放

退伍費主要有兩個部分,一個是部隊直接發放的金額,而另外一個是地方政府下發的補助。部隊一般會在退伍前一個晚上直接發放給你退伍費,地方的退伍補助原則是在一年之內會下發到位,發放時間要根據當地的財政狀況,一般情況下不會超過一年。
一、退伍補助金一般多少?
1、退伍補助費:每人2000元。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
2、離隊下月津貼:按照當月標准發放。
3、當月剩餘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
4、離隊差旅費: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退役余搏醫療保險金: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准。
6、退伍費:①退伍補助費:分服役不滿年限、或滿年限不同標准發給。②醫療補助費:對患有嚴重慢性疾病的義務兵退出現役時,經團以上的衛生部門證明,分一、二、三等酌情發給醫療補助費。
二、退伍補助金分為三個部分:
1、地方政府發放:入伍後每年「八一」武裝部會發放軍人優待金,這個是根據當地人居年收入定的,基本上每年都在漲,江浙一豎宴祥帶最高,一年就十多萬,河南等地就比較低,一年一萬左右。退伍後還會發一個退伍軍人一次性自主擇業金,近幾年大概兩萬多。
2、部隊發放:退伍的退伍費九千,職業年金八千,軍齡補貼五千。
3、大學生士兵還有學費補助三萬。
三、補助標准:
1、義務兵補助標准:義務兵經濟補助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退役時上一年度我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部隊發放的年退役金]2年義務兵期。
2、普通士官補助標准:普通士官經濟補助金=退役當年義務兵經濟補助金+退役當年祥雹義務兵經濟補助金×5%×(實際軍齡
2)。
3、直招士官補助標准:直招士官經濟補助金=退役當年義務兵經濟補助金×5%×實際軍齡
4、軍隊院校學員補助標准:因學習成績、身體條件等原因被退學或結業,服現役兩年以內(含兩年)的軍隊院校學員,參照義務兵補助標准計發;兩年以上的,參照普通士官補助標准計發。

C. 退伍費是怎麼發放的

退伍費是怎麼發放的:
退役30日內,到入伍所在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正差主管部門報到。
1、持退役證、行政介紹信、公民身份證、一次性退役金專用卡,到安置主管部門開具接收落戶介紹信,辦理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助,登記參加免費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是黨員的還應到組織部門接轉關系。
2、到當地人民武裝部辦理預備役登記,年齡超過35周歲或經評殘鑒定的退役士兵免服預備役。
3、持退役證和安置部門介紹信,到公安機關辦理落戶手續。
4、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和醫療保險關系接續手續。
5、被評定殘疾等級退役士兵,退役60日內向安置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轉接撫恤關系。
6、到銀行激活一次性退役金專用卡。
義務兵退伍費發放標准義務兵退伍費包括:
1.是退伍補助費。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友肢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2.是離隊下月津貼。按照當月標准發放。
3.是當月剩餘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根據實際天數和塬舉告皮享受標准發放。
4.是離隊差旅費。根據實際返鄉地點發放。
5.是退役醫療保險金。按照每服役1年給付420元的標准,將用於軍地醫療保險接續的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支付給個人。其中,軍齡不滿半年的,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超過半年(含)不滿一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對於患有慢性病的義務兵,經團以上單位衛生部門批准,發放醫療補助費,標准為50~200元不等。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士官退役費士官復員退役費包括:
基本復員費。按月工資基數(軍餃工資、軍齡工資、邊遠艱苦地區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高山海島津貼之和,下同)計發,不滿1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1.5個月,不滿15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2.5個月,不滿20周年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3個月,滿20周年以上的,軍齡每滿1年發給4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部分,按年標準的一半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安家補助費。按月工資基數計發,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准計發。具體以當年標准為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五十三條 對退出現役的義務兵,國家採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供養等方式妥善安置。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條:
國家建立以扶持就業為主,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經費,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
《退役士兵安置條例》
第四條 全社會應當尊重、優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職位的,在軍隊服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