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警服應該具備哪些功能
自從人類擁有了武器便產生了盜甲。拳頭和棍棒是人類所擁有的第一種武器,為了抵禦來自棍棒的敲擊,人類用動物皮製成了盜甲。防護服的作用就是用來轉移或減輕武器的打擊。古羅馬和中世紀歐洲的勇±把金屬板覆蓋在軀幹上,然後投入戰斗。從古希臘皮革盾牌、古代日本的層壓絲網防護服、到中世紀以以鎖子甲加套裝的盜甲,人類的防護裝備一直在不斷進步。直到19世紀,北印度人才穿上具有棉絮襯里的防護外套。
防護服在滿足設計性和防護性的條件下應盡可能輕質,應該為穿著者提供持續的舒適性,並且對災害和外界環境有一定程度的防護功能,以及提供給穿著者的身體有一定的活動性能和可預期的服裝耐久性能。
隨著市場需求的多樣化,單一功能的產品已經不能滿足市場需要,許多種類的防護服必須同時滿足多樣的防護功能。這類的防護服也被稱為功能性紡織品。功能性紡織品在使用過程中有時又被稱為“4W紡織品”。4W是指防水、拒水、防風和透濕汽。
這類紡織品既能抵禦外界潮濕、風、冷的環境,又能將身體產生的濕氣有效的傳遞出去,提高防護服的穿著舒適性。目前,義大利開發出的新型功能性面料兼具五個功能:自然彈性穿著舒適,防污功能易於清潔,感覺透氣防紫外線,防水功能不怕小雨,環保友善尊重環境。
㈡ 不同年代,人民警察的警服經歷了哪些變化
警服的變化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徵,帶有明顯的烙印。其實警服與軍服一樣,隨著時間的發展逐漸形成自己獨特的風格。
人民警察服裝從最初定型之後,前前後後經過就此改良或者重新設計,才有了現在警察制服。
一、米黃色為基礎,逐漸衍生
1950年,警察部隊的服裝統一,衍生出第一款制式警服,統一了領章和帽徽,以米黃色為主的警服,衣領的左側上面打上了“治”、“戶”、“交”、“消”字首加號碼,用以區分不同的警種。
1999年,公安部再次進行制服的重新設計,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基本確立了現在警服的設計標准,選用與國際接軌的藏藍色用料,區別於軍隊綠色的服裝設計,形成一支具有鮮明特色的警察部隊服裝。
此制服是按照民警的身材進行定製的,每位警察的衣服都是進行量體之後再進行製作,最後通過廠家寄送到民警手中,從這個時候現代化的警服制度才正式形成。
2005年,警服再次進行了一些微小的改動,將灰色襯衫改為了藍色的襯衫,這個制服制度至今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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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服裝飾品都包括什麼
1、頭飾:用在頭部及面部的裝飾。如帽子、頭花、耳墜等。
2、肩飾:絲巾、披肩等。
3、胸飾:胸部佩戴的裝飾。項鏈、圍巾等。
4、腰飾:皮帶等。
5、手飾:手鏈、手鐲、戒指,手錶等。
6、腳飾:腳鏈、鞋子、襪子等。
7、佩戴飾:服裝上和隨身攜帶的裝飾品。包、胸針等。
(3)警服裝飾物有什麼擴展閱讀
服裝配飾,從表面上理解,是除主體時裝(上衣,褲子,裙子,鞋)外,為烘托出更好的表現效果而增加的配飾,其材質多樣,種類繁雜。
它的出現應早於服裝的出現。當飾品與人類服飾相結合時,出現在我們眼中的就是服裝配飾了。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配飾從原來單純的美的追求,不斷地被賦予更多的涵義。個人特殊地位的體現(古代部落頭人的裝飾,手杖)、個人榮譽的象徵(運動員獲獎的獎牌)宗教信仰的象徵(教堂里的十字架)、個人形象的體現(明星的個人物品)…
從裝飾物所表現出的外觀形式及裝飾形式上看,實際的需要或對精神的信仰可能會導致某種裝飾物的出現,而客觀美感的存在及其對人們的感染力又導致了服裝配飾的發展,使服裝配飾的種類越來越豐富,越來越美觀。
㈣ 中國公安民警的制服顏色什麼時候由綠色變成黑色的
執行時間大概在2000年。
㈤ 為什麼有些警察上班路上只穿便裝,到了單位才穿警服
為什麼有些警察上班路上只穿便裝,到了單位才穿警服?
因為下班之後警察也是普通人,穿上自己的衣服,可以讓自己得到放鬆的狀態。並且警察穿便裝可以讓罪犯放鬆警惕性,方便破案。有的人會認為警察下班後穿警服是一種炫耀,為了避免比人對自己有意見,所以下班之後選擇穿便裝。
當然,不管他們穿不穿警服,當他們遇到問題時,職業道德都會讓他們首當其沖,沖到最前沿,從而實現人民警察為人民服務。
㈥ 警服的配飾怎麼安裝
規范裝飾,警容嚴整。警銜、領花、胸徽、警號等標志按規定綴釘、佩戴。系扎制式腰帶,不同制式警用標志不得混戴。不得扎圍巾,不得系掛鑰匙、手機和飾物,不得佩戴耳環、項鏈、手鏈、領飾、戒指等首飾和其他與公安民警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物品。
警帽端正,鞋襪適宜。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膠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穿深色襪子。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腳穿鞋或者赤腳;男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於3厘米,女性公安民警鞋跟一般不得高於4厘米。不得歪戴警帽。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著裝管理規定》第七條公安民警著裝時,應當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警服不得混穿。警服與便服不得混穿。警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
二、按照規定綴釘、佩戴警銜、警號、胸徽、帽徽、領花等標志,系扎制式腰帶,不同制式警用標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掛與公安民警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物品。
㈦ 檢察院和公安局的警服有什麼區別
樓上說的沒錯
我國的警察分為五個系統,其中公安系統、國家安全系統、監獄勞教系統的警察是行使行政執法權和部分司法權的「人民警察(民警)」,法院、檢察院的警察是沒有執法權、只行使司法權的「司法警察(法警)」。
各系統的警服、肩章、領花式樣相同,只是胸徽和臂章上的文字有所區別。
公安系統的胸徽有這么幾種:「公安部」、「公直」(公安部直屬單位)、省份名稱(地方公安)、「海偵」(海關緝私警察)、「森林」(林業公安)、「鐵道」(鐵路公安)、「交通」(各交通廳公安處,不是交警)等。
國家安全系統、監獄勞教系統、法院、檢察院的胸徽分別是「國安」、「司法」(這個「司法」指的是監獄系統的上級、司法行政管理系統,而不是司法警察)、「法院」、「檢察」。
臂章和胸徽是配套的,各系統臂章的大字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 警察 POLICE」,小字是系統名稱(包括森警、鐵警等行業警察在內的所有公安臂章的小字都是「公安」)
胸徽和臂章不相同的原因樓上的也已經說了,這里不再廢話。但是樓上說的第二種可能性在現在看來是非常小的——99式警服剛換裝的時候確實有很多法警帶的是公安臂章,但是從2000年10月1日正式換裝到現在已經七年有餘、再窮的地方也應該換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