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銷售服裝吊牌標示不符的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嗎
適用。
如果是經銷商在銷售服裝吊牌標示不符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如果是生產商設置吊牌時,吊牌上的成分標示與實物有差異。就涉嫌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秘密: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視為侵犯商業秘密。
本條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第二十四條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廣告的經營者,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製作、發布虛假廣告的,監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依法處以罰款。
2. 衣服內外標不符罰多少
法律分析:衣服吊牌與內標不相符的,可以要求按照衣服價格的三倍進行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沒有五百元,應該賠償到五百元。工商部門可以對服裝標識不準確的行為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3. 服裝標准錯誤怎麼處罰
這個麻煩應該很大的,這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面臨的處罰有可能是:
立即修改正確的標簽,要不然直接下架的;
如果只是標准錯誤,產品沒有安全性的問題,可以達到GB18401的標準的話,一般是可以允許修改標簽的,修改合格後方可上架銷售的;
對於已經出售的產品,如消費者有投訴,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還有可能要面臨相應的罰款。有些事情也只能用錢來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