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衣服吊牌與內標不符,應該怎麼賠償
衣服吊牌與內標不符,可以要求按衣服價格的三倍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下: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並有權要昌橘賀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
(1)服裝吊牌成分怎麼投訴擴展閱讀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
(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不符合商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六)銷售的商品數量不足的;
(七)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耐派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人大網—《伍首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