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服裝廠是不是都要加班
服裝廠作為生產單位,不可避免的會存在加班現象。但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不能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存在強迫加班的情形,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加班】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七十四條【勞動行政部門監督檢查事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於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第八十八條【侵害勞動者人身權益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二)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勞動者的;
(四)勞動條件惡劣、環境污染嚴重,給勞動者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
② 新勞動法加班我是一家服裝廠公司的員工,我們上班的時間為早上八點到晚上9點,請問這合理嗎
每小時5毛?5元都不夠。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准支付。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我的網路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③ 為什麼制衣廠老是要加班呢而且又沒有加班費這樣合法嗎
制衣廠的流程比較多,而且都是手工的,難免要經常加班,這是服裝業普遍存在的。 勞動者 加班都應該有加班費 ,不發放加班費,經營單位違反了國家勞動法。 國家勞動法規定: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我建議你到當地勞動部門舉報。
④ 偉志服裝廠上班晚上耍加班嗎
偉志服裝廠上班不好乾。偉志服裝廠
一般是沒有夜班的,平時晚上都加班很晚,只有在旺季為了趕貨才會加開夜班。
1、西鄉偉志工廠上班時間長,一天十二小時算正常的,有時十三,十四小時,工資低。
2、西鄉偉志工廠福利待遇查,節假日沒有補償與加班費,而且請假扣錢。
⑤ 服裝廠為什麼天天加班
不是每家服裝工廠都這樣的,加班的工廠大多生產外單,時間壓得緊,管理不善就需要加班攆訂單。 我們(大連思黛爾服裝)工廠就不加班,主要生產工作服,T恤。
⑥ 服裝廠加班到21點還能忍受,加班到23點或者24點的就難以忍受了,是不是這樣的
按照人的正常作息時間來說,加班到21點以後就很不劃算了,這個時間點下班回去,洗刷完了就需要注意了,如果有精力的話,還可以放鬆一下自己。但是如果是加班到半夜十二點左右,這個時間不僅人的休息時間被佔用,而且自己的精神狀態會很長時間都無法恢復正常,這樣確實是難以忍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