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河南省應急執法服裝啥時能配發
預計五月份左右。因為河南省今年的應急執法綜合服裝的招標還沒有完成,預計是在3月8日結束招標。而中標廠家需要在接到通知後的45日內將制服趕制出來,所以最早應該是在五月份左右發放。從2021年開始,這6支隊伍統一服裝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統一服裝。
② 綜合執法制服什麼時候配發
綜合執法制服每年3月份配發。
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經國務院同意,財政部、司法部制定了《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本辦法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農業專職植物檢疫工作人員制服供應辦法》(〔1987〕農(農)字第32號)、《沿海和內陸邊境水域漁業執法人員制服供應辦法》和《內陸水域漁業執法人員制服供應辦法》(農漁發〔1996〕5號)、《工商行政管理人員制服管理和發放辦法》(工商人字〔1988〕第170號)、《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供應辦法》和《食品葯品監督管理人員制式服裝及標志式樣標准》(食葯監財〔2014〕15號)同時廢止。
資料拓展:
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推進規範文明執法,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財政部、司法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工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配發范圍、標准和相關技術規范,在預算定額標准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不得擴大著裝范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標志式樣,不得提高配發標准。
各地應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范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
第五條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所需經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六條制式服裝和標志的采購,原則上由省級及以上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③ 林業行政執法人員配發制服嗎
法律分析:配發制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態環境保護機關的行政執法人員統一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
法律依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第二條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財政部、司法部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制度,國務院綜合行政執法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協調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工作。
縣級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各地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配發范圍、標准和相關技術規范,在預算定額標准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不得擴大著裝范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標志式樣,不得提高配發標准。
各地應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范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
④ 執法服裝啥時間配發
法律分析:為改變過去著裝隊伍各自為政,自行制定著裝管理辦法,制服式樣和顏色五花八門的局面,增強著裝的統一性、規范性和辨識度,有必要加強制度頂層設計,從中央層面制定統一的著裝管理制度,從源頭上規范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著裝管理工作。為此,財政部、司法部會同生態環境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文化和旅遊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深入調研論證,廣泛聽取相關中央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以及一線執法人員的意見建議,充分吸收公安、海關、城管等著裝隊伍好經驗好做法,形成了《辦法》,報經國務院同意後發布。在統一著裝歷史上,針對不同的執法部門,制定統一的著裝管理制度尚屬首次。
法律依據:《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 一、是統一制服和標志式樣。6支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制服式樣完全統一,主體元素、標志規格以及布局完全統一,不同執法隊伍通過標志中的名稱和圖案加以區分,徹底解決長期以來不同執法部門著裝五花八門的問題,切實提高行政執法嚴肅性。二、是向一線執法人員傾斜。重點保障一線執法人員著裝,從是否履行行政執法職能、取得行政執法證件等方面,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辦公、人事財務等內勤人員,避免著裝中的「大鍋飯」現象。三、是改進著裝管理方式。採取按規定的種類、標准統一換發與個人在年度定額內自主選配相結合的管理方式,嚴格自主選配的管理規定,使之更加符合執法工作實際,避免福利化傾向。
⑤ 連雲港綜合執法制服什麼時候發
一般進入冬季以後,執法制服春夏秋三季就陸續發放了。
目前,6個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已經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部署要求,開展統一行政執法隊伍服裝和標志的准備工作。其中,省生態環境廳於6月5日舉辦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著裝儀式,在全省率先統一著執法制式服裝。
2021綜合執法服裝配發時間是8月13日。
⑥ 廣東省生態環境執法統一著裝什麼時間實施
2021年2月23日。
根據《規定》,生態環境部門符合《財政部司法部關於印發〈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20〕299號)有關規定的人員(以下簡稱執法人員),應當穿著全國統一的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以下簡稱著裝)。《規定》要求,執法人員在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檢查時應當著裝。著裝時應當保持制服整潔統一,儀容端莊,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一)按照規定配套穿著,不同制式服裝不得混穿。制服與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內著非制式服裝時,不得外露。(二)按照規定佩戴胸號、胸徽、帽徽、肩章、臂章等標志,不同標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掛與執法身份或者執行公務無關的標志、物品。(三)不得歪戴檐帽,不得披衣、敞懷,非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褲腿。(四)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不得留怪異發型。男性人員不得留長發,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頭。女性人員留長發者不得披散發,不得化濃妝。(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應當穿制式皮鞋。
此外,執法人員季節換裝的時間原則上為五一節後著夏裝,國慶節後著秋冬裝,具體換裝時間由各省級生態環境部門根據地方氣候條件和工作需要確定。執法人員應當愛護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裝以及胸號、帽徽、肩章等標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贈送、租借。因公損壞、損失的,按程序申請補發。執法人員辭職、調離或者被辭退、開除的,應當交回所有制式服裝和標志。執法人員退休的,應當交回所有標志。
⑦ 執法服裝啥時間配發
綜合執法服裝,9月1日前全部完成首次配發,所配胸號應當與執法證件編號一致!不得擴大著裝范圍 。
陝西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執法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調度全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標志配發工作,掌握全省執法證件配(換)發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制式服裝胸牌號碼與行政執法證件編號一致,實行「一人一證一號」;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屬地范圍內制式服裝標志的招標采購工作、執法證件的配(換)發工作。
做好與本級財政、司法部門的協調對接,落實本級制式服裝標志配發經費。審查制式服裝標志配發范圍,制定管理規定,明確管理機構、管理人員,做好配發領用、檔案管理及廢舊制式服裝標志回收處置等工作。
《方案》明確規定,各市(區)生態環境局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牽頭負責,明確機構、人員工作職責,制定工作方案,確保按要求、按規范配發到位。
同時規定,全省生態環境系統各有關單位不得違反相關規定,超范圍、超標准配發制式服裝、標志、證件,不得擅自改變制式服裝、標志式樣,嚴禁擅自贈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裝標志證件。對不按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儀容儀表不嚴肅,屢犯不改的,嚴肅追究責任。
新著裝意味著新起點,統一著裝是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范化建設邁出的歷史性一步,生態環境執法隊伍將以嶄新的面貌踏上新征程。
⑧ 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會配發制服嗎
生態環境局所屬事業單位會配發制服。生態環境局舉行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新制服著裝儀式,該套制服由全國統一配備,配發種類包括帽、服裝、鞋、標志等4大類18小類。
生態環境局工勤人員也發制服。因為職業制服是單位編制統一發放的,不分內外勤人員。
地方各級生態環保部門要盡快實現全國統一執法證件、統一執法車輛(裝備)標識、統一執法制式服裝。同時將強化執法稽查職能。生態環境部將實施「百千萬執法人才培養工程」。
實施意見
明確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統一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確保2022年底前所有執法人員持有新的統一執法證件。同時還要制定配備方案,落實配備資金,力爭2022年底前基本配齊配全執法裝備。
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應於2022年底前完成移動執法系統建設和應用的全覆蓋。」《實施意見》提出,完善環境行政處罰系統功能,推動環境行政處罰全鏈條電子化管理。拓展移動執法系統功能,實現指揮調度、執法檢查、案件辦理、稽查考核一體化。
這位負責人表示,《實施意見》要求,生態環境部、省級生態環境部門要強化執法稽查職能,將現場執法規范性、執法案卷質量。
移動執法系統建設使用、執法公示制度和全過程記錄制度推行情況、執法著裝規范等作為稽查重點內容,建立健全稽查長效機制。完善行政監督機制,促進綜合執法隊伍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⑨ 山東省執法服裝啥時間配發
第一條 為加強山東省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 推進規範文明執法,依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有關規定以及《財政部 司法部關於印發〈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行〔2020〕299 號)精神, 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省各級生態環境保護、交通運輸、農業、文化市場、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綜合行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省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領域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的指導協調工作。
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本單位制式服裝和標志管理工作。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財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綜合行
政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配發范圍、標准和國家規定的技術規范,在預算定額標准以內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不得擴大著裝范圍,不得改變制式服裝和標志式樣,不得提高配發標准。
各地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督促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規范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嚴肅儀容儀表及執法風紀。
第五條 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所需經費,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按照預算管理規定納入本級預算管理,列入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部門預算。
第六條 制式服裝和標志的采購,由省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其中制式服裝采購應當預留制式服裝采購預算總額的40%,專門面向監獄企業采購。國家部委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章 配發范圍
第七條 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主要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的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中,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件且直接面向執法對象開展執法工作 的在編在職人員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其他人員不予配發。
第八條 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負責確定本單位配發人員名冊,包括配發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名稱、人員姓名、職務、行政執法證號等,報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核,並商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後,逐級報上一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審核。
第九條 各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在確定本單位配發人員名冊時,應當結合部門執法工作實際,按照「三定」規定和配發范圍,從嚴審核確定可以配發的內設或所屬執法機構和具體配發的行政執法人員信息,確保配發人員直接面向執法對象履行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職能。嚴格區分一線執法人員與行政辦公、人事財務等內勤人員,切實保障一線執法人員著裝。
省級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要強化工作指導,全面評估審核本領域本系統綜合行政執法配發范圍,匯總配發人員信息並報省司法廳、省財政廳備案。
第十條 各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按照行政執法人員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審核行政執法人員身份,確保配發人員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執法證件,符合配發范圍。
第十一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部門審核確認的配發人員名冊、配發種類和標准,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保障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所需經費。
第十二條 已配發制式服裝和標志的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行政執法職能時應當穿著制式服裝、佩戴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