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甲胄(zhou)
作為將士的防護性兵器,在冷兵器時代充當著極其重要的角色,類似於現代戰爭中的防彈服,可以較大程度地保護將士身體免遭敵方進攻性兵器的重創,進而能夠增強戰鬥力並給敵方以更猛烈地打擊。簡言之,甲胄可以使部隊增強「防守反擊」的戰斗效能。甲胄可以使部隊增強「防守反擊」的戰斗效能。甲胄的出現是和原始社會末期私有制出現、戰爭日益頻繁、進攻性武器逐漸銳利等因素緊密相關的。由此甲胄一直沿用了數千年,其間甲胄的形制不斷得到改進,製作甲胄的材料亦多種多樣,其防護功青年報報道上海江峰復原的甲胄實物能逐步完善。
東周至秦漢之際,由於戰爭頻繁酷烈且規模增大,穿著甲胄的重裝部隊在各國部隊中的比例日益增多。戰國時期,各大諸侯國均擁有數量龐大的重裝部隊——「甲士」。秦國經過商鞅變法國力漸強,在對「山東六國」的長期兼並戰爭中,甲士在數量上已經不亞於其他諸侯國,所謂「帶甲百萬」即此;且由於秦軍作戰勇猛令其他國家的軍隊望而生畏,故而被稱為「虎狼之師」。在這支「虎狼之師」中有一些甲士作戰時常常只穿甲衣而上不著胄,文獻上稱為「科頭軍」,他們以此顯示與敵決一死戰的決心,往往給敵軍士氣以極大地打擊,稱為「虎狼之師」中的「敢死隊」。由於「科頭軍」稱謂之故,後世常以為秦軍普遍不配備胄或只有甲衣而無胄。秦始皇陵兵馬俑的將士均為不戴胄的「科頭」形象,它生動地再現了兩千二百年前那支威武雄壯的「科頭軍」的風采,但似乎也佐證了秦軍無胄的觀點。其實不然,早在秦穆公時秦軍作戰就戴胄,對此文獻中有明確記載。《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崤之戰中:秦軍遠襲東方的鄭國,途經周天子國都時頭上都戴著胄。既然秦軍有胄,那麼秦胄是何種形制及質料的呢?這一長期困擾學界的謎團隨著秦始皇陵K9801陪葬坑大量石甲胄的驚人發現而得以冰釋。?
秦始皇陵的發現
1998年秦始皇陵發現一座面積約一萬四千多平方米的大型陪葬坑,據發掘報告稱,在試掘的一百多平方米面積內,出土了一百多副石甲胄,其中胄約有四十多項。已經修復的胄(編號為「K9801T4G4胄1」,簡稱「胄1」。),可稱為「秦帝國第一胄」,由74個石質甲片以銅條編綴而成,這是我們所看到的第一頂秦胄,它向我們清晰地展現了秦胄的形制。然而,正如發掘報告所言,這批石甲胄只是模仿實用甲胄而製作的明器,而當時的實用甲胄不會以石材為原料。文獻中甲胄多為皮革和鐵質,三國時西南夷人多以藤條製作甲胄,戰國早期的曾侯乙墓出土有皮甲胄,西漢中山靖王劉勝墓和徐州獅子山漢墓均發現鐵甲遺存,而以石片編綴的甲胄由於延展性差、極易破碎、戰時及時修復困難等缺陷而難以用於實戰。觀察這些石甲胄並參照秦始皇陵兵馬俑的模塑甲衣,可以看出,秦代實用的甲胄可以分為皮質和鐵質,而以石甲胄隨葬可能是出於當時的喪葬制度或石甲胄不易腐朽等原因,幾乎不存在用於實戰的可能。另外,K9801出土的馬甲在形制上比曾侯乙墓發現的馬甲更加進步,增加了「當胸」部分,為研究馬甲形制的發展變化提供了新的資料。?
如果說秦始皇陵兵馬俑坑的發現為我們展現了秦軍甲衣的形制並佐證了不同身份級別的將士有不同甲衣的配備,那麼石甲胄則為我們提供了更為豐富多樣的甲胄形制,並解決了秦胄存在與否及其形制問題,為研究秦代防護兵器提供了寶貴資料。K9801石甲胄陪葬坑規模之大、甲胄之多、距封土之近,充分說明了秦人在長期兼並六國戰爭中對甲胄的高度重視,暗示了戰國至秦漢之際戰爭頻繁的歷史背景。
甲胄的製作
戰國時期,甲胄主要以皮革製作,但也出現了鐵甲胄,到西漢中期,鐵甲胄已經占據了主要地位,而從秦始皇陵兵馬俑坑和石甲胄陪葬坑的甲胄資料分析,秦代的鐵質甲胄已經占據相當的比例,但仍以皮質為主,正好處於戰國至漢代甲胄質料發展轉變的過渡階段。甲胄質地由皮革到鐵質的改變,主要緣於戰國至漢代進攻性武器由青銅轉變為更鋒利的鐵兵器,迫使作為防護兵器的甲胄隨之逐步由皮質轉變為鐵質。反過來,甲胄質地的轉變也恰恰印證了這個時期進攻性兵器由較鈍的青銅兵器向鋒利的鐵兵器的轉型歷程。?
由於甲胄在戰爭中的作用日益重要,各國便很重視甲胄的製作,春秋戰國之際齊國官修的《考工記·函人》詳細記述了製作皮甲的復雜程序、工藝以及甲胄的形制、尺寸、結構和各部位的比例,充分反映了齊國以至其他諸侯國對甲胄的高度重視。而在秦國,由於連年進行兼並戰爭,到秦昭王以及秦王政(即秦始皇帝)時更是將甲胄的重要性第一次明確地提升到國家法律的高度。20世紀70年代在湖北雲夢的一座秦墓中,發現了大量成書於戰國晚期(秦昭王時期)至秦始皇時代的記載秦國法律令及文書的竹簡,既有名的「雲夢秦簡」,該簡冊的律令部分主要記載了對當時違反國家法令人員的處罰標准,其中最常見的處罰種類稱為「貲」,即違反法令者以繳納規定數量的錢財或實物來抵贖自己的罪。而貲刑中最常見的則為「貲一甲」、「貲一盾」等處罰方式。從字面意思看,似乎是違法者直接以繳納甲胄或盾盾牌等實物來抵罪,但是通過分析秦國的歷史背景、甲胄的製作工藝和質量要求以及考古資料發現的甲胄實物,便可得知並非如此。首先,秦國經過商鞅變法,獎勵公戰,嚴禁私鬥,施行保甲制度,嚴禁民間私造兵器,而甲胄盾牌等兵器自然也在禁造之列,個人也就不可能私造甲胄以上交;其次,從《考工記》的記述可知,甲胄的製作工藝非常復雜,非手藝嫻熟者所能為之,即使勉強為之,亦難免質量上有良莠不齊之嫌;另外,所發現的秦代甲胄資料顯示,同一類型的甲胄之間,其形制、尺寸、結構以及甲片的數量等基本相同,甚至其相同部位的甲片亦幾無差異,說明秦代甲胄的尺寸、形制等在秦始皇統一度量衡的大背景下已趨於統一,同時說明甲胄製作應當是官府統一組織、大規模、以類似流水線的方式進行的,這樣的甲胄便於組裝編綴以及修復時甲衣之間甲片的「兼容」和替換,這樣的甲胄絕非「各自為政」的私造方式所能製成的。綜而觀之,秦代「貲」刑所要繳納的不大可能是甲胄等實物,而更可能是由違反律令者向官府繳納與甲胄、盾牌等實物價值相當的貨幣或財物。?
這種交納貨幣或財物以代替甲胄、盾牌的解讀自然會令人產生一種疑惑,即既然是交納錢財而非甲胄等實物,那麼秦簡中又為何直書甲胄而不直接書為錢財數量?這難道不是多此一舉嗎?其實,在先秦時期以至西漢,由於商品經濟發展程度較低,盡管貨幣業已出現,但是以貨幣代表價值的觀念在社會中尚未普及,人們更多的是以等價交換物的價值作為中介來衡量其他交換物的價值,習慣於帶有原始色彩的物物交換方式。由於戰爭頻繁,甲胄盾牌必然供不應求從而價格不會下跌,政府以甲胄作為等價交換物可以確保向被處「貲」刑者徵收更多的錢財或其他實物,如此便可以達到政府在「貲」刑罰金方面的「保值」甚至「增值」,其本質是為了增強對人民的剝削。但是在客觀上,以罰錢物代替對違法者肢體殘害或服勞役的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對社會生產造成負面影響,具有一定的進步意義。這種處罰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補充了秦軍的武器配備和軍費供應。
秦代甲胄的發展
秦代甲胄的日趨成熟和完善,決非偶然,而是有著多方面原因的。一方面,當時各國之間的戰爭使甲胄在製作工藝和質量上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從甲胄自身的發展階段來看,經過原始社會末期以至秦代二千多年的漫長發展,皮甲胄的製作工藝已經相當完善,與漢代皮甲胄逐步減少的狀況相比,秦代可以稱為皮甲胄發展的最高階段;同時,鐵甲胄這種新種類的甲胄也有所發展。所以,秦代是兩種質地的甲胄並存發展的時期,也是中國古代甲胄發展史上承上啟下的關鍵時期。
甲胄組件
西方甲胄組成部分
armor--甲胄
胄/頭盔(helmet):盔頂羽毛[裝飾用](plume/comb)
胄體[護蓋頭部用](skull)
面甲[活動性護面](visor)
窺孔(ocularium sight)
半面甲[護顎](beaver/chin piece)
甲:肩甲[護蓋手臂上部](pauldron)
頸甲[護喉](gorget) [護頸](standard/neck guard)
檔茅甲[右臂腋下處](rondel/lance guard)
上臂甲[戴在手臂,可脫卸](rerebrace)
甲布[戴在鏈甲的鋪布](mail gusset)
護肘(couter/elbow cup)
護腰(loin guard/tace)
腿甲[保護腿的上部](tasset)
股囊[保護股間](codpiece)
護腿(cuish)
膝罩(poleyn/knee cap)
護踁(greave/jamb)
鐵鞋[用鏈或薄金屬製成](solleret)
甲背面:甲背(backplate)
護腰
臂甲(vambrace)
鏈甲[腰間連接處](chain mail)
鐵手套(gauntlet)
護膝(fan plates)
胸甲[護胸](breastplate)
從出土的實物來看,古代戰甲,多以犀牛、鯊魚等皮革製成,上施彩繪;皮甲由甲身、甲袖和甲裙組成;甲片的編綴方法,橫向均左片壓右片,縱向均為下排壓上排;胄也是用十八片甲片編綴起來的。除皮甲之外,商周時期的戰甲還有「練甲」和「鐵甲」。練甲時間較早,大多以縑帛夾厚綿製作,屬布甲范疇。鐵甲出現於戰國中期,它的前身為青銅甲,是一種比較簡單的獸面壯胸甲。戰國時期的鐵甲通常以鐵片製成魚鱗或柳葉形狀的甲片,經過穿組聯綴而成。古代所謂「金甲」東西方都有,是貴族為了顯耀身份在鎧甲上鍍金而已。至於金絲甲,與其防護原理相似的應該是鎖子甲,屬於柔性鎧甲,優點是透氣性好,絕對重量小,缺點是防護能力差,不能抵擋大力的打擊和刺擊,一槍絕對可以刺穿。
盔甲演變
商代盔甲
商代武士衣、裳、舄是根據廣漢商代祭祀吭出土青銅像和石邊璋線刻人像復原,胄採用江西薪干縣商墓出土實物,甲參考安陽殷墟遺址遺跡。
西周盔甲
西周武士身著的「練甲」大多以縑帛夾厚綿製作,屬布甲范疇。
戰國盔甲
戰國時期的盔甲多用牛皮所制,將軍的盔甲是用牛皮或青銅做的,士兵的頭盔都用牛皮盔,在春秋中後期出現了鐵甲和金屬盔甲,到了戰國時期,開始普遍使用金屬盔甲。秦國「士兵」的盔甲是用鐵做的,趙國是用銅或鐵和金屬做的,魏國楚國西周齊國都用金屬盔甲,然而韓國和燕國是用牛皮和藤條做的,只有少部分用金屬所做。
秦代將軍盔甲
秦代將軍服飾復原圖這種鎧甲為臨陣指揮的將官所穿。胸前、背後未綴甲片,皆繪幾何形彩色花紋,似以一種質地堅硬的織錦製成,也有可能用皮革做成後繪上圖案。甲衣的形狀,前胸下擺呈尖角形,後背下擺呈平直形,周圍留有寬邊,也用織錦或皮革製成,上有幾何形花紋。
秦代兵士盔甲
這是秦兵俑中最為常見的鎧甲樣式,是普通戰士的裝束,這類鎧甲有如下特點,胸部的甲片都是上片壓下片,腹部的甲片,都是下片壓上片,以便於活動。從胸腹正中的中線來看,所有甲片都由中間向兩側疊壓,肩部甲片的組合與腹部相同。在肩部、腹部和頸下周圍的甲片都用連甲帶連接,所有甲片上都有甲釘,其數或二或三或四不等,最多者不超過六枚。甲衣的長度,前後相等。皆為64厘米,其下擺一般多呈圓形,周圍不另施邊緣。
西漢盔甲
西漢時期,鐵制鎧甲開始普及,並逐漸曾為軍中主要裝備,這種鐵甲當時稱為「玄甲」。西代戎服在整體上有很多方面與秦代相似,軍隊中不分尊卑都穿禪衣,下穿褲。漢代戎服的顏色為赤、絳等都屬紅色。漢代軍隊里普遍裝備了「環首鐵刀」。
魏晉盔甲
魏晉時期軍戎服飾復原圖。左側為鐵制筒袖鎧,是一種胸背相連、短袖,用魚鱗性甲片編綴而成,筒袖鎧的外形與西漢的鐵鎧很相似,從頭上套穿,這種筒袖鎧堅硬無比。胄基本沿襲東漢的形制,胄頂高高地豎有纓飾。右側為魏晉時期的戎服,主要是袍和褲褶服。袍長及膝下,寬袖。褶短至兩胯,緊身小袖,袍、褶一般都為交直領,右衽,但也有圓領。
南北朝盔甲
南北朝武士復原圖。圖中前排為兩襠鎧,長至膝上,腰部以上是胸背甲有的用小甲片編綴而成,有的用整塊大甲片,甲身分前後兩片,肩部及兩側用帶系束。圖中後排兩人所穿鎧甲為明光鎧胸前和背後的圓護有關。因為這種圓護大多以銅鐵等金屬製成,並且打磨的極光,頗似鏡子(護心鏡)。
隋代盔甲
隋代使用最普遍的鎧甲為兩襠塏和明光塏。兩襠塏的結構比前代有所進步,形制也有一些小的變化。一般身甲全魚鱗等形狀的小甲片編制,長度已延伸至腹部,取代了原來的皮革甲裙。身甲的下擺為彎月形、荷葉形甲片,用以保護小腹。這些改進大大增強了腰部以下的防禦。明光塏的形制基本上與南北朝時期相同,只是腿裙變得更長,更為華麗。隋代戎服為圓領長袍。
唐代盔甲
唐代胄甲,用於實戰的,主要是鐵甲和皮甲。除鐵甲和皮甲之外,唐代鎧甲中比較常用的,還有絹布甲。絹布甲是用絹布一類紡織品製成的鎧甲,它結構比較輕巧,外形美觀,但沒有防禦能力,故不能用於實戰只能作為武將平時服飾或儀仗用的裝束。初唐的鎧甲和戎服的基本沿襲隋代的樣式和形制。貞觀以後,進行了一系列服飾制度的改革,漸漸形成了具有唐代風格的軍戎服飾。直則天武周朝,國力鼎盛,天下承平,上層集團奢侈之風日趨嚴重,戎服和鎧甲的大部分脫離了使用的功能,演變成為美觀豪華,以裝飾為主的禮儀服飾。「安史之亂」後,重有恢復到金戈鐵馬時代的那種利於作戰的實用狀態,特別是鎧甲,晚唐時已形成基本固定的形制,唐代的鎧甲,據《唐六典》記載,有明光、光要、細鱗、山文、鳥錘、白布、皂娟、布背、步兵、皮甲、木甲、鎖子、馬甲等十三種。其中明光、光要、鎖子、山文、鳥錘、細鱗甲是鐵甲,後三種是以鎧甲甲片的式樣來命名的。皮甲、木甲、白布、皂娟、布背,則是以製造材料命名。在鎧甲中,仍以明光甲使用最普遍。
五代盔甲
五代時期基本沿襲唐末制度,明光甲已基本退出歷史舞台,鎧甲重又全用甲片編制,形制上變成兩件套裝。披膊與護肩聯成一件;胸背甲與護腿連成另一件,以兩根肩帶前後系接,套於披膊護肩之上。另外五代繼續使用皮甲,用大塊皮革製成,並佩兜鍪及護項。
宋代盔甲
以重量而言,宋代的步人甲(步兵鎧甲)是中國歷史上最重的鎧甲,根據《武經總要》記載,北宋步人甲由鐵質甲葉用皮條或甲釘連綴而成,屬於典型的札甲。12世紀歐洲鎖子甲的重量不過15公斤,15世紀時的哥特式全身甲也只有20公斤。雖然17世紀最重的盔甲達到了42公斤,但普通的重型四分之三甲也只是在20——30公斤的范圍內,其防護范圍包括全身,以防護范圍而言,是最接近歐洲重甲的中國鎧甲,但是也沒達到歐洲重甲那種密不透風般的防護程度。
宋代根據宋紹興四年(1134)年的規定,步人甲由1825枚甲葉組成,總重量達29KG,同時可通過增加甲葉數量來提高防護力,但是重量會進一步上升。為此,皇帝親自賜命,規定步兵鎧甲以29.8KG為限。此後,又把長槍手的鎧甲重量定為32-35KG;由於弓箭手經常捲入近戰格鬥,其鎧甲定為28-33KG;而弩射手的鎧甲定為22-27KG。傳說,宋太祖穿的鍍金甲有60公斤重。同時期的歐洲步騎兵的鎧甲類型還以鎖子甲為主,沒有達到如此的重量。
紹興十年左右,是宋朝軍隊最強大的時期。名將岳飛、韓世忠等,率領以鐵甲、長槍強弩為主要裝備的重步兵,以密集陣容屢屢擊敗女真族金朝騎兵。包括兵器在內,當時宋軍重步兵的負荷高達40-50KG,由於裝備過重,機動性受到影響,如紹興十一年(1141)的祏皋戰役,以步兵為主力的宋軍,由於身被重甲,加上過於長大的兵器,負荷過重,因此未能全殲已潰不成軍的金朝騎兵。
遼代盔甲
據《遼史》記載,遼在契丹國時,軍隊就已使用鎧甲,主要採用的是唐末五代和宋的樣式,以宋為主。鎧甲的上部結構與宋代完全相同,只有腿裙明顯比宋代的短,前後兩塊方形的鶻尾甲復蓋於腿裙之上,則保持了唐末五代的特點。鎧甲護腹好像都用皮帶吊掛在腹前,然後用腰帶固定,這一點與宋代的皮甲相同,而胸前正中的大型圓護,是遼代特有的。遼代除用鐵甲外也使用皮甲。契丹族的武官服裝分為公服和常服兩種,樣式沒有明顯不同,都是盤領、窄袖長袍,與一般男子服飾相同,可能常服比官服略緊身一些。這兩種都可作戎服。
西夏盔甲
西夏武士所穿鎧甲為全身披掛,盔、披膊與宋代完全相同,身甲好象兩襠甲,長及膝上,還是以短甲為主說明鎧甲的製造畢竟比中原地區落後一些。西夏的官服為也可作戎服,如遼代的契丹服一樣,兩者五明顯差別。由於西夏社會的封建程度不是很深,人與人之間的關系還是比較平等,以此在服飾上的等級觀念不那麼強。
金代盔甲
金代早期的鎧甲只有半身,下面是護膝;中期前後,鎧甲很快完備起來,鎧甲都有長而寬大的腿裙,其防護面積已與宋朝的相差無幾,形式上也受北宋的影響。金代戎服袍為盤領、窄袖,衣長至腳面;戎服袍還可以罩袍穿在鎧甲外面。
元代盔甲
元代鎧甲有柳葉甲、有鐵羅圈甲等。鐵羅圈甲內層用牛皮製成,外層為鐵網甲,甲片相連如魚鱗,箭不能穿透,製作極為精巧。另外還有皮甲、布面甲等。戎服只有一種本民族的服飾,即質孫服,樣式為緊身窄袖的袍服,有交領和方領、長和短兩種,長的至膝下,短的僅及膝。還有一種辮線襖與質孫服完全相同,只是下擺寬大、折有密襇,另在腰部縫以辮線製成的寬闊圍腰,有的還釘有鈕扣,俗稱「辮線襖子」,或稱「腰線襖子」。這種服裝也是元代的蒙古戎服,軍隊的將校和宮廷的侍衛、武士都可服用。
明代盔甲
明代軍士服飾有一種胖襖,其制:「長齊膝,窄袖,內實以棉花」,顏色所為紅,所以又稱「紅胖襖」。騎士多穿對襟,以便乘馬。作戰用兜鍪,多用銅鐵製造,很少用皮革。將官所穿鎧甲,也以銅鐵為之,甲片的形狀,多為「山」字紋,製作精密,穿著輕便。兵士則穿鎖字甲,在腰部以下,還配有鐵網裙和網褲,足穿鐵網靴。
清代盔甲
清代一般的盔帽,無論是用鐵或用皮革製品,都在表面髹漆。盔帽前後左右各有一梁,額前正中突出一塊遮眉,其上有舞擎及復碗,碗上有形似酒盅的盔盤,盔盤中間豎有一根插纓槍、鵰翎或獺尾用的鐵或銅管。後垂石青等色的絲綢護領,護頸及護耳,上綉有紋樣,並綴以銅或鐵泡釘。鎧甲分甲衣和圍裳。甲衣肩上裝有護肩,護肩下有護腋;另在胸前和背後個佩一塊金屬的護心鏡,鏡下前襟的接縫處另佩一塊梯形護腹,名叫「前擋」。腰間左側佩「左擋」,右側不佩擋,留作佩弓箭囊等用。圍裳分為左、右兩幅,穿時用帶系於腰間。在兩幅圍裳之間正中處,復有質料相同的虎頭蔽膝。
明代鐵甲
明代鐵甲主要由9個部分組成,從上至下依次是:兜鏊、護耳、護頸、肩甲、身甲、胸部加強甲、前甲、臂甲和腿甲。
「兜鏊」,就是人們常說的頭盔。軀干范圍的「防護體系」由身甲、胸部加強甲和前甲構成:身甲的復蓋面積最大,披掛後可防護胸腹、兩肋和背部,領口部分則設計成潮味十足的「V形領」,以方便頭頸部位活動;兩片加強甲位於身甲領口兩側,用來保護胸部至頸部的薄弱環節;前甲的位置在身甲正下方,形狀呈倒梯形,起到護襠的作用。肩甲、臂甲和腿甲均為長方形,這些甲片根據肩、臂、腿的形狀進行了相應的彎曲,有一定弧度,以便穿戴時與身體服帖。
B. 清朝服飾有怎樣的等級劃分大神們幫幫忙
清朝官員服飾是指在清朝政府中有正式職位官員的官方著裝,正式名稱為補服。著裝分為帽、外衣、朝珠、朝靴。清政府對官員的辦公著裝有著明確的限制,不同品級有不同的著裝,不能自行更改裝束。
清代文武百官品服有朝冠、吉服冠、朝服、補服、蟒袍等。品秩差別主要看冠服頂子、蟒袍以及補服的紋飾。朝冠頂珠見上表;吉服冠與朝冠大體相同,冠後插有翎枝,其制六品以下用藍翎,五品以上用花翎;百官蟒袍,一品至三品綉五爪九蟒,四品至六品綉四爪八蟒,七品至九品綉四爪五蟒;補服,自親王以下皆有補服,其色石青,前後綴有補子,文禽武獸。貝子以上王親用圓形補子,其餘用方補;文官五品、武官四品以上,及科道、侍衛等職,均需懸掛朝珠,朝珠共108顆,旁附小珠三串(一邊一串,一邊二串),名位「記念」。戴法男女有別,兩串在左為男,兩串在右為女。另有一串垂於背,名「背雲」。
官員戴的官帽又稱大帽,共有兩種:一為冬季所戴,稱「暖帽」;一位夏季所戴,名「涼帽」。根據規定,每年三月開始戴涼帽,八月換戴暖帽(北洋艦隊則較為特殊,一年四季均為暖帽)。暖帽多為圓形,周圍有一道檐邊,材料多為皮質,也有緞質、呢質、布質,視氣候而變,暖帽中間裝飾有用紅色絲絛編成的帽緯,俗稱「紅纓」。帽緯之上裝有頂珠,按品級而異,無品則無頂。涼帽為圓錐形,用藤、竹、篾席、麥秸等編成,外裹綾羅,顏色多為白色,也有湖色及黃色。涼帽頂上也裝有紅纓、頂珠,制同暖帽。另,凡戴官帽,都需在頂珠之下,裝一支兩寸長的翎管,用來安插翎枝。花翎用孔雀翎毛做成,俗稱孔雀翎,藍翎則用鶡羽製作。
文官:
一品仙鶴補,朝冠頂飾東珠一顆、上銜紅寶石;吉服冠用珊瑚頂;
二品錦雞補,朝冠頂飾小寶石一塊,上銜鏤花珊瑚,吉服冠用鏤花珊瑚頂;
三品孔雀補,朝冠頂飾小紅寶石,上銜小藍寶石,吉服冠用藍寶石頂;
四品雲雁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青晶石,吉服冠用青金石頂;
五品白鷳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水晶石,吉服冠用水晶石頂;
六品鷺鷥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硨磲,吉服冠用硨磲頂;
七品鸂鶒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素金頂,吉服冠用素金頂;歲奉45兩;
八品鵪鶉補,朝冠陰文鏤花金,頂無飾;吉服冠用鏤花素金頂;歲奉40兩;
九品練雀補,朝冠陽文鏤金頂,吉服冠用鏤花素金頂。歲奉35兩;
武官:
一品麒麟補,朝冠頂飾東珠一顆、上銜紅寶石;吉服冠用珊瑚頂;
二品獅子補,朝冠頂飾小寶石一塊,上銜鏤花珊瑚,吉服冠用鏤花珊瑚頂;
三品豹子補,朝冠頂飾小紅寶石,上銜小藍寶石,吉服冠用藍寶石頂;
四品老虎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青晶石,吉服冠用青金石頂;
五品熊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銜水晶石,吉服冠用水晶石頂;
六品彪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硨磲,吉服冠用硨磲頂;
七品犀牛補,朝冠頂飾小藍寶石,上頂素金頂,吉服冠用素金頂;
八品犀牛補,朝冠陰文鏤花金,頂無飾;吉服冠用鏤花素金頂;
九品海馬補,朝冠陽文鏤金頂,吉服冠用鏤花素金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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