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河南省应急执法服装啥时能配发
预计五月份左右。因为河南省今年的应急执法综合服装的招标还没有完成,预计是在3月8日结束招标。而中标厂家需要在接到通知后的45日内将制服赶制出来,所以最早应该是在五月份左右发放。从2021年开始,这6支队伍统一服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统一服装。
② 综合执法制服什么时候配发
综合执法制服每年3月份配发。
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司法部制定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9日起施行,《农业专职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制服供应办法》(〔1987〕农(农)字第32号)、《沿海和内陆边境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和《内陆水域渔业执法人员制服供应办法》(农渔发〔1996〕5号)、《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制服管理和发放办法》(工商人字〔1988〕第170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供应办法》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制式服装及标志式样标准》(食药监财〔2014〕15号)同时废止。
资料拓展: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各地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第五条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六条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③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配发制服吗
法律分析:配发制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态环境保护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统一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
法律依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第二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财政部、司法部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制度,国务院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
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地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各地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④ 执法服装啥时间配发
法律分析:为改变过去着装队伍各自为政,自行制定着装管理办法,制服式样和颜色五花八门的局面,增强着装的统一性、规范性和辨识度,有必要加强制度顶层设计,从中央层面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规范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管理工作。为此,财政部、司法部会同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相关中央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建议,充分吸收公安、海关、城管等着装队伍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了《办法》,报经国务院同意后发布。在统一着装历史上,针对不同的执法部门,制定统一的着装管理制度尚属首次。
法律依据:《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一、是统一制服和标志式样。6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制服式样完全统一,主体元素、标志规格以及布局完全统一,不同执法队伍通过标志中的名称和图案加以区分,彻底解决长期以来不同执法部门着装五花八门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严肃性。二、是向一线执法人员倾斜。重点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从是否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等方面,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避免着装中的“大锅饭”现象。三、是改进着装管理方式。采取按规定的种类、标准统一换发与个人在年度定额内自主选配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严格自主选配的管理规定,使之更加符合执法工作实际,避免福利化倾向。
⑤ 连云港综合执法制服什么时候发
一般进入冬季以后,执法制服春夏秋三季就陆续发放了。
目前,6个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开展统一行政执法队伍服装和标志的准备工作。其中,省生态环境厅于6月5日举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着装仪式,在全省率先统一着执法制式服装。
2021综合执法服装配发时间是8月13日。
⑥ 广东省生态环境执法统一着装什么时间实施
2021年2月23日。
根据《规定》,生态环境部门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有关规定的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穿着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以下简称着装)。《规定》要求,执法人员在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时应当着装。着装时应当保持制服整洁统一,仪容端庄,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不得外露。(二)按照规定佩戴胸号、胸徽、帽徽、肩章、臂章等标志,不同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执法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三)不得歪戴檐帽,不得披衣、敞怀,非工作需要不得挽袖、卷裤腿。(四)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化浓妆。(五)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
此外,执法人员季节换装的时间原则上为五一节后着夏装,国庆节后着秋冬装,具体换装时间由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地方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式服装以及胸号、帽徽、肩章等标志,除工作需要外,不得赠送、租借。因公损坏、损失的,按程序申请补发。执法人员辞职、调离或者被辞退、开除的,应当交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执法人员退休的,应当交回所有标志。
⑦ 执法服装啥时间配发
综合执法服装,9月1日前全部完成首次配发,所配胸号应当与执法证件编号一致!不得扩大着装范围 。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调度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标志配发工作,掌握全省执法证件配(换)发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制式服装胸牌号码与行政执法证件编号一致,实行“一人一证一号”;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属地范围内制式服装标志的招标采购工作、执法证件的配(换)发工作。
做好与本级财政、司法部门的协调对接,落实本级制式服装标志配发经费。审查制式服装标志配发范围,制定管理规定,明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做好配发领用、档案管理及废旧制式服装标志回收处置等工作。
《方案》明确规定,各市(区)生态环境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明确机构、人员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按要求、按规范配发到位。
同时规定,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各有关单位不得违反相关规定,超范围、超标准配发制式服装、标志、证件,不得擅自改变制式服装、标志式样,严禁擅自赠送、出租、出借制式服装标志证件。对不按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仪容仪表不严肃,屡犯不改的,严肃追究责任。
新着装意味着新起点,统一着装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迈出的历史性一步,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将以崭新的面貌踏上新征程。
⑧ 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会配发制服吗
生态环境局所属事业单位会配发制服。生态环境局举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新制服着装仪式,该套制服由全国统一配备,配发种类包括帽、服装、鞋、标志等4大类18小类。
生态环境局工勤人员也发制服。因为职业制服是单位编制统一发放的,不分内外勤人员。
地方各级生态环保部门要尽快实现全国统一执法证件、统一执法车辆(装备)标识、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同时将强化执法稽查职能。生态环境部将实施“百千万执法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意见
明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统一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确保2022年底前所有执法人员持有新的统一执法证件。同时还要制定配备方案,落实配备资金,力争2022年底前基本配齐配全执法装备。
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2年底前完成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和应用的全覆盖。”《实施意见》提出,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系统功能,推动环境行政处罚全链条电子化管理。拓展移动执法系统功能,实现指挥调度、执法检查、案件办理、稽查考核一体化。
这位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执法稽查职能,将现场执法规范性、执法案卷质量。
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使用、执法公示制度和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情况、执法着装规范等作为稽查重点内容,建立健全稽查长效机制。完善行政监督机制,促进综合执法队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⑨ 山东省执法服装啥时间配发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 推进规范文明执法,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 号)精神,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领域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的指导协调工作。
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单位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综合行
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配发范围、标准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在预算定额标准以内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不得扩大着装范围,不得改变制式服装和标志式样,不得提高配发标准。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规范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严肃仪容仪表及执法风纪。
第五条 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本级预算管理,列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部门预算。
第六条 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由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制式服装采购应当预留制式服装采购预算总额的40%,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国家部委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配发范围
第七条 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且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开展执法工作 的在编在职人员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其他人员不予配发。
第八条 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确定本单位配发人员名册,包括配发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名称、人员姓名、职务、行政执法证号等,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并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逐级报上一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审核。
第九条 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确定本单位配发人员名册时,应当结合部门执法工作实际,按照“三定”规定和配发范围,从严审核确定可以配发的内设或所属执法机构和具体配发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确保配发人员直接面向执法对象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能。严格区分一线执法人员与行政办公、人事财务等内勤人员,切实保障一线执法人员着装。
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全面评估审核本领域本系统综合行政执法配发范围,汇总配发人员信息并报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条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确保配发人员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件,符合配发范围。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配发人员名册、配发种类和标准,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保障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所需经费。
第十二条 已配发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时应当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